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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上海要设立金融法院?

表日期:2016-12-23点击击数: 1556 
       随着近几年科技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深化,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加快,这其中也出现了多种问题和纠纷,一些恶性事件导致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对此表示,在酝酿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盛松成并称,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最根本的支柱”是金融法制,金融法制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石。
  从国外情况来看,英美等国家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分不开,其均有一套独立的金融审判机制。例如英国设置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美国设置了行政法官办公室,通过国会立法的方式授权,按照商业化的原则进行审判。
  在近日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等联合举办的一场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各路专家也对这一话题发表了论述。
  上海高级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表示,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成正比的,在目前金融市场规则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的弱势群体特征十分明显。法制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问题是,在不少金融案件的审理当中,碰到的难题是没规则,所以在谈规则话语权时候,首先要解决规则问题,然后再去让社会公众认同这些规则。
  因此,杨路认为应确立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理权益的规则,而金融法院的成立在相当程度上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他并称,金融审判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其集约化、集中审理也十分有必要;而集中集约化的金融审理有利于大量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反过来又将形成一些比较有效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规则。
  从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度来看,盛松成称,如果能在上海设立一个具有全国辐射效应的金融法院,能更有效地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符合金融司法体制改革与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和方向,同时也能为未来全国的金融法制改革迈出第一步积累经验。
  再从上海建立金融法院的背景来分析,上海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认为,上海适合建立金融法院有两大背景,从地方上看,上海一直保持着改革开放当中做排头兵和先行者的愿景,希望能够做制度创新的先行者;从国家层面看,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到现在以及将来,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都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金融审判非常专业,因此对专业人才的要求特别高。而上海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以光大乌龙指案例为例,这个案子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做的二审,无论是庭审记录还是裁判结果,上海在这方面的专业性得到了各方肯定。
  2012年最高法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专业审判机制,拓展金融纠纷资源”,北京、上海、山西、陕西、浙江等省市陆续开始设立金融法庭。
  而在当日论坛上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6》也认为,设立金融法院是关系国家整体金融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从依法治国、对外开放、经济转型的高度予以重视。
  金融审判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殊性、系统性和外部性,上海市政府于2014年陆续颁布《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提出建设金融法院、推动金融建设的主张。
  不过,设立金融法院并非一蹴而就。上述报告指出,当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法院体制和机制”,具体包括金融法院的设立授权问题、具体机构模式、司法管辖范围、审判机制问题,金融法院应该采取大民法的审判机制还是独立的金融审判机制,以及金融领域的非诉讼司法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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